首先,我认为一直用菜刀来比喻快播是不完全准确的,
一,快播本身就是一款软件,快播公司拥有软件所连接的后台,也就是用户下载后使用的过程中,快播公司可以主动影响软件使用者所下载的软件,比如插入广告或其它。而菜刀厂商不能够也不可能影响到顾客购买菜刀后的行为。
二,公诉机关在整个诉讼的过程中,被告不是快播这款软件,而是快播公司以及其主要负责人,构成该类犯罪的主体也不可能是一款软件。因此这样的比喻是不恰当的。
其次,我认为拿乐视和百度等公司来做比较也不恰当,还不如拿以前的PP点点通和电驴等,这里我先打个比方,A在北京盗窃,B在深圳盗窃,A的盗窃行为没有被抓,并不能说明B的盗窃行为是合法的,在明白这个道理后,我接着说下个道理,这是说给圈里人听的,全国那么多客户端和APP,为什么火的总是那几个,真的如营销吹的客户体验以及痛点什么吗,哪个大公司敢直挺挺的说没走过野路子,下载站、流量、流氓软件等,大家心里都清楚吧,就像视频主播那样,视频播放能靠什么来吸引人呢,无非就是涉及版权以及那啥,这么说,伙伴们心里还不扪心自问,我为什么要这么说,很简单,就是请大伙中立思考下当初为什么使用快播软件,特别是APP,是什么?目的真单纯?我个人认为快播是个好东西。
另外,关于快播服务器里的淫秽视频,为什么偏偏就是那几台,为什么两万五千多部视频中有两万一千多部是淫秽视频,这么直接的瞄准目标,肯定是有前期的技术支撑的,说白点,可能就是某些利益集团明确目标后展开打击,当然很难有直接证据证明这是快播公司故意存储并主动或放任传播,比较联网的机器,不像其它物理隔离的情况,还能来个非法持有毒品或枪支弹药啥的,如此打个比方,做IDC的哥们,用户再多,也不至于服务器里有这类百分比的私服或赌博站等吧,当然你也不好直接认定IDC老板干私服吧。这样的事情,其实无法用法律去解释,但至少可以中立地去考虑为什么,这样很有意思,喝酒时也有个值得猜测思考的聊天话题。
最后,还有个关键点,还是关于以上淫秽物品的来源问题,就当做这些淫秽物品没有一个是由快播主动传播,当然也没有证据能够证明他主动了,刑法学中传播淫秽物品主观上要求为故意,但是在犯罪中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,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区别在于:
(1)从认识因素上看,直接故意的行为人是认识到危害结果的必然发生或可能发生;而间接故意的行为人是认识到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。
(2)从意志因素上看,直接故意是希望即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;而间接故意是放任结果发生。看这个,这样的传播量,各位觉得快播有没有可能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?有没有放任结果发生呢?
对于快播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还有很多,关键还是是现阶段法律与互联网的博弈,公诉以及审判人员有他们法律方面的特长,我们没必要也没理由取笑他们技术的薄弱,实际上,他们需要做的就是,剖析现有关于传播淫秽物品法律的具体要件,根据快播公司及相关负责人的具体实际行为,最终做出一个公平合理的判决。同时希望伙伴们保持一颗正常心,尊重法律,尊重司法程序,不要轻易被媒体左右。最后我个人也为快播过去的成就和现在的辩护给予最热烈的掌声!